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
山东省教育厅
师范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1 15:1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4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之沃土,汲取泉城人文之灵韵,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谱写了以教书育人、创新发展为主旋律的华美篇章。

办学历史沿革  山东师范大学的前身山东师范学院成立于1950年10月,是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的,系建国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高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同时并入。1958年,学校的体育系、艺术系相继分离出去,建成山东体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1970年,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1974年,机关及大部分系部迁回济南,同时筹建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即聊城大学的前身)。1981年8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办学层次较高、办学条件较好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成为山东省属高校的排头兵,进入全国师范院校的先进行列。建校57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75800多名合格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91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133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8130人。

文化底蕴深厚  齐鲁大地素有“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美誉,是儒家思想的发源地,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源头,具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成长在这片文化沃土上的山东师范大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发展并举,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育优秀人才,熔铸了“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已成为齐鲁文化的重要传承地和山东人文学术重镇,为全国、山东省的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科教兴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办学条件完备  学校分校本部、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千佛山脚下,环境优美,古朴典雅,学术底蕴丰厚;长清校区湖光山色,气势恢宏,现代气息浓郁。学校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0.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748.46万元。有各类本科教学实验室78个。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有校级实习实训基地330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 24870平方米 ,藏书330多万册。建有电子文献检索中心、高速宽带校园教育科研网。校园网光缆 140千米 ,信息点30000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各类现代化体育设施。学校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都是山东省规范化学校或示范学校,已成为山东省基础教育的名牌学校。

学科门类齐全  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67个本科专业,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相协调、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和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原理)、17个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培养单位。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齐鲁文化研究中心,教育部山东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农药、医药中间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山东培训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山东省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山东省盐生植物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光电磁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中心、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山东省信息管理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城市环境安全预警预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山东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文化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地方史研究基地、山东省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研究基地、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山东高校师德建设研究基地等18个省级研究、培训机构。

师资队伍精良  建校以来,章益、傅统先、田仲济、薛绥之、庄维石、严薇青、冯中一、秦西灿、刘祚昌、安作璋、管梅谷、王明德、留润洲、张鹤云、陈龙飞等一批名家专心执教,潜心学术,奖掖后学,精诚奉献。今日的山东师大,名师荟萃,人才济济。现有2602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809人,教授、研究员339人,副教授、副研究员54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1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812人。设有6个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学校有1人入选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1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3人分别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3人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人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3人入选教育部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3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81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5人获得全国曾宪梓教育基金奖,8人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10人被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5人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17人获山东省优秀教师称号,41人次被选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人获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学校先后有6人当选为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4人9次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徐至展、郭柏灵、李振岐、王家耀、佟振合等5位院士为学校双聘院士。聘任冯之浚、王蒙、钱中文、杨国桢、龚昌德、陆大道、顾明远、薛荣久、杜维明、李学勤、庞朴、林崇德、牟钟鉴、周小燕、欧阳中石、张增辉、朱健康等100多位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为兼职教授。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整体办学实力提供了可靠保障。

教学成果丰硕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效果显著。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教学改革,以系统的教学改革工程培育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0项,获奖总数位居山东省属高校首位。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教育学、生物科学两个专业分别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一、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主编、参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564部,其中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28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15部,有126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等。

科研实力雄厚  学校把科学研究作为促进教学、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突出成绩。“十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14项,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125项。出版学术专著805部,发表学术论文4888篇。高层次获奖成果数量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先后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155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17项。获国家发明专利57项,1人荣获全国“发明创业奖”。 唐波 教授主持研制的“磷矿粉直接法生产硫基或氯基三元复合肥新工艺”和“重要农药、医药中间体的绿色化工生产技术集成”分别于2001年和2006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其“分子发射光谱(包括荧光光谱、磷光光谱和化学发光)”科研项目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立项项目。 吴义勤 教授的长篇论文《难度·长度·速度·限度——关于长篇小说文体问题的思考》于2005年获鲁迅文学奖。2006年度科技论文被SCI引用数量在全国高校中列第49位。学校主办6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核心期刊5种,尤其是与国家科委于1991年共同创办、由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的国家级学术期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英文版),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的权威期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中国核学会计算物理学会计算原子与分子物理专业委员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农业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及山东植物学会、山东地理学会、山东省中国现代文学学会等19个省级以上学会挂靠我校。学校大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与教育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100多项,与企业联合建立8个研究所和中试研究基地,与山东省东营市联合建立了中国千亩盐生植物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被评为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先进集体。

校园文化繁荣  学校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齐鲁文化,熔铸校园精神,形成了健康高雅、诚信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已连续举办5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8届人才素质培养百优学生大赛、10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16届“山东师大之春”系列校园文化活动。1999年启动的“新世纪讲坛”活动,成为学校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品牌,获山东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先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全省高校文明校园建设评估、德育工作评估、就业工作评估、平安校园建设评估。连续17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2000年学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04年以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738项,其中获得全国特等奖、一等奖96项,山东省特等奖、一等奖213项。2006年,学校组队参加第五届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获得亚军。

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不断加强。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朝鲜等13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51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成为山东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学校成立了中韩合作国际商学院。举办“植物耐逆基因:发展中国家未来发展前景”国际研讨会、偏微分方程及数值分析国际会议、国际心理学家委员会第62届学术大会、齐鲁文化国际研讨会、儒家思孟学派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国际学术会议20余次。作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在校留学生规模进一步扩大。

育人质量过硬  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保证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学校党委被山东省委命名为“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荣获“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在历次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中,学校学士论文、硕士论文获奖的数量、层次均列山东省属高校首位。近年来,先后有3个班集体获“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1名学生获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5名学生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涌现出省级先进班集体31个,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1427人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48项。1名学生获第12届雅典残奥会男子乒乓球冠军,实现了中国队残奥会该项目金牌零的突破。近年来学生平均考研录取率为24%,个别专业达到50%。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4%以上,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在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优秀教师、知名学者、劳动模范、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文化艺术体育精英、优秀企业家,广大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国家教育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07]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委[2007]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8年]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学校志愿及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山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医疗补助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长清校区地址: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6182201; 86182202; 86180802

E-mail: zsb@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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