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财经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北京物资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4-11 10:0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 缩写:BW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     三、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037     四、培养目标:紧密依托物流和流通行业,围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149     联系电话:010-89534409/89534469     网     址: www.bwu.edu.cn     电子信箱: zhaosheng@bw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录取批次:除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河北省为第一批次录取外,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为第二批次录取。     九、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有无特长、相关单科成绩。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本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没有其他语种的教学。     7.2011年学校在经济学院实行按经济学类招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到第四学期末,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专业志愿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确定学生所学专业,专业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证券期货方向)。     信息学院实行“按类招生,灵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三次学院内选择专业的机会。第一年的学习不分专业,第二年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大类:信息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信息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工程专业)、信息科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第三年学生在所属大类中明确自己的专业,第四年具备一定条件的学生还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与自己能力再次调整专业。     8.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均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十、收费标准: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四档,住宿标准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十一、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按照学校当年政策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对贫困学生学校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多项助学措施,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