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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6-04 10:5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第六条 办学地点: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2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8702人,其中普通本科计划6300人,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计划200人,专科计划1470人,专升本计划732人。普通本科计划中含我校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法学(检察方向)本科计划150人。普通本科计划和专科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艺术类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      今年将18个专业分为如下8个专业类别进行招生: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市场营销专业】

经济学类(含财政学、税务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专业】

电气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含金融数学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地理科学类【含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含商务地理信息系统方向)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七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1、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2、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在生源不足的专业中对同意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的确定,河南省生源使用河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江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体收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六条  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0号    邮政编码:450002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huel.edu.cn

电子邮箱:hncd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 :0371-55551404

                    55551424(艺术类专业)

                    55551464(中外合作办学专科)

                    55551494(软件学院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