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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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5-21 11:0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院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工为主、工管结合、经、理、法、文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特点  学校立足湖北,面向行业,依托东风公司大工程背景,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发展比较优势,强化办学特色,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工程创新意识强、面向生产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汽车产业发展服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诚信档案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校招生录取遵循“院校志愿优先”和设立“专业分数级差”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4 、学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优录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口吃、有影响外语听力学习和发音系统疾病者。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为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6 、 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7 、学校对湖北省规定区域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根据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学校录取十堰地区(含神农架林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学校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 50% 。 8 、学校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其它 1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 2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4 、 联系电话: 0719-8238223 、 6966958 、 6966959 ,传真: 0719-8261974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 167 号,邮政编码: 442002 , Http://www.huat.edu.cn , E-mail:zsb@huat.edu.cn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