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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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长沙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14 10:5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为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写为:CNC),办学地点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参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体育、文艺特长生,我校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高考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www.csust.edu.cn>城南学院。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5214652,2309550,2309551,2309552,2309553,16884888;日常工作电话:0731-5219539(传真),521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