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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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中国音乐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4-25 10:5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中国音乐学院 2011 年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        院校代码: 10046      邮编: 100101 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中国音乐学院 联系电话: 010-64887367/64879806    传真: 010-64879806 本院招生网址: 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系    别 专业方向 学   制 招生名额 音乐学 音乐学系 音乐学 本科五年 15 音乐科技 本科五年 3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本科四年 42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 本科四年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本科五年 22 音乐表演 声乐歌剧系 演唱(民族唱法) 本科五年 30 演唱(美声唱法) 本科 五 年 30 国乐系 中国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6 钢琴系 钢琴 本科四年 15 管弦系 管弦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8 指挥系 合唱指挥 本科 五 年 2 乐队指挥 本科五年 2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开始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包括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视唱练耳等)。 2 、 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二、录取规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 考生文化课总分 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 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 90 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 8 月 15 日前 寄发考生本人。   三、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 8000 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 10000 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 1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750 元 ,入住 2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900 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 奖学金 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 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中国音乐学院招生办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