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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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海南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08 12:1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作物遗传育种)、6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0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2个海南省工程中心,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点11个、硕士点74个、本科专业7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42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2010年我校推免指标345人,其中推荐到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46所外院校150人。我校部分专业将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具体专业和培养方案待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201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指考生高考成绩和政策规定加分之和)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考生,在生源不足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对各专业的录取,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一般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在学校三个校区(海甸、城西和儋州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林、园艺、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农药方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农学(观光农业方向)等农学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有关专业未录满,对于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到以上相应的农学类专业。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海南省采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同时获得统考合格证),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2)音乐表演(器乐古筝)和音乐表演(器乐二胡)专业录取时分别按照古筝和二胡测试成绩进行单独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身高必须是 172 厘米 (含172)以上;

(4)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测试有舞弊行为,或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测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四)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五)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区、市)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六)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和田径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江苏省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 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各种等级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约有30%左右学生可获得。另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件:海南大学2010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海南大学201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住宿费标准一览表

专业(含方向)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人)

学费(元/生.学年)

招生校区

1

材料与化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95

4600

海甸

2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80

4600

3

化学工程与工艺

100

4600

4

生物工程

75

4600

5

应用化学

70

4600

6

法学院

法学

129

4600

海甸

7

海洋学院

海洋科学

65

4600

海甸

8

水产养殖学

65

4100

9

制药工程

85

4600

10

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

环境科学

80

4600

海甸

11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70

4600

12

植物保护

110

4100

13

植物保护(农药方向)

79

4100

14

机电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80

4600

海甸

1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5

4600

16

机械电子工程

80

4600

17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0

4600

18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工程方向)

80

4600

19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70

4600

20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90

4600

海甸

21

工商管理

70

4600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

90

4600

23

会计学

90

4600

24

金融学

90

4600

25

农林经济管理

70

4600

26

人力资源管理

80

4600

27

市场营销

80

4600

28

统计学

40

4600

29

*物流管理(新增专业)

60

4600

3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70

4600

31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

90

6600

海甸

32

旅游管理(旅游规划与景区管理方向)

60

6600

33

旅游管理(高尔夫管理方向)

60

6600

34

旅游管理(旅游信息管理方向)

56

6600

35

旅游管理(应用外语方向(英、日))

160

6600

36

旅游管理(专升本)

60

6600

37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60

6000

38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方向)

60

6000

39

市场营销(旅游市场营销方向)

98

6000

40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60

6000

41

农学院

草业科学

57

4100

海甸

42

动物科学

48

4100

43

动物医学

69

4100

44

农学

86

4100

45

农业资源与环境

58

4100

46

生物技术

113

4600

47

生物科学

69

4600

48

人文传播学院

对外汉语

112

4100

海甸

49

广告学(网络传播方向)

100

4600

50

汉语言文学

100

4100

51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

70

6600

52

食品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150

4600

海甸

53

食品质量与安全

95

4600

5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60

4600

海甸

55

建筑学

30

4600

56

土木工程

172

4600

57

外国语学院

俄语

30

4600

海甸

58

日语

60

4600

59

英语

113

4600

60

英语(经贸英语方向)

90

4600

6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60

4600

海甸

6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0

4600

63

数学与应用数学

45

4600

64

通信工程

120

4600

65

信息安全

60

4600

66

信息与计算科学

60

4600

67

艺术学院

绘画

69

8800

海甸

68

舞蹈编导

53

8800

69

艺术设计

85

8800

70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

20

8800

71

音乐表演(器乐二胡方向)

3

8800

72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17

8800

73

音乐表演(器乐古筝方向)

4

8800

74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34

8800

75

音乐表演(作曲方向)

7

8800

76

园艺园林学院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85

4100

海甸

77

园林

160

4600

78

园艺

111

4100

79

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

95

4100

8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关系学

80

4600

81

思想政治教育

40

4600

82

土地资源管理

80

4600

83

行政管理

89

4600

84

应用科技学院    (城西校区)

风景园林

70

7150

城西

85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165

6820

86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专升本)

60

6820

87

旅游管理

130

6820

88

农学(观光农业方向)

75

7150

89

*商务英语(新增专业)

130

6820

90

网络工程

130

7150

91

行政管理(中英文秘书方向)

70

6820

92

应用科技学院    (儋州校区)

财务管理(企业理财方向)

120

6820

儋州

93

俄语(商务俄语方向)

80

6820

94

风景园林(园林工程技术方向)

120

7150

95

公共关系学(公关礼仪方向)

109

6820

96

会计学(涉外会计方向)

120

6820

97

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方向)

120

7150

98

网络工程(物联网方向)

110

7150

99

行政管理(行政文秘方向)

120

6820

100

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120

6820

101

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100

7150

102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100

7150

 

住宿费标准

一级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二级学生公寓800元/学年,普通宿舍6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