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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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贵州财经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06 17:2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贵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011 年)   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 “ 优秀 ” 。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 10671 鹿冲关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 276 号 花溪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高校聚集区 河滨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 121 号 青年路教学点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青年路 35 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1 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科招生2870 人,高职(专科) 420 人,另招少数民族预科 100 人;本科招生专业(方向) 48 个,高职招生专业 5 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 4 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2011 年本科新生在花溪校区报到学习;高职和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在青年路教学点报到学习;艺术类专业本科新生在河滨校区报到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新生在鹿冲关校区报到学习。 第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 ( 1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 60% 以上(含 60% ),且须参加英语口试; ( 2 )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 60% 以上(含 60% ); ( 3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 50% 以上(含 50% ) 。 2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3 、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当地所有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5 、艺术类专业: ( 1 )在我校组织有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在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 ( 2 )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 、执行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 、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和一般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艺术类)、一般本科和一般高职(专科)录取投档线。 4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 “ 先分数后等级 ” 的方式。) 6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7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方向)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方向)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 、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我校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高职(专科)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 276 号 邮政编码: 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 0851 - 6902438 6902468 (传真)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 http://www.gzi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