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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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贵州财经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6-01 11:1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贵州财经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10年) 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工、教”多科性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财经类大学,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主校区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南校区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学校代码:10671 艺术学院是贵州财经学院2008年成立的教学分院,位于学校南校区。现有两个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 第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2010年招生专业为音乐学、舞蹈学。 第三条    2010 级艺术类本科新生在南校区报到学习(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第四条    专业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我校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 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2、 贵州财经学院已开展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校考拟招生的省份则认可艺术类(非师范)专业联考专业考试成绩或相应学校的校考专业考试成绩。 3、 取得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 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本规则第3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 若本招生章程与招生省份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6、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地招办的公示标准为准。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贵州财经学院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文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6902438 6902468(传真) 5950919 Email:zjczs@mail.gzife.edu.cn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zi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