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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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昆明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6-24 15:1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昆明医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0678     第三条 学校校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第四条 邮政编码:6500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学生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法医学专业参照公安、军警体检标准及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19岁以下;法学专业参照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20岁以下;法医学、法学专业身高均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其它各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法医学专业按云南省公安厅规定录取,医学类及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次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三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类、理学类、法学类5000元/年/生;管理学类:4000元/年/生;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昆明医学院     第十五条 证书种类:     医学类五年制学生毕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四年制学生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类学生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学生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昆明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章程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机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昆明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本章程的解释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