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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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牡丹江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16 12:0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五、收费标准 ㈠ 学费 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1999]32号文件及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分别为6000元、9000元。 ㈡ 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七、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二是在牡丹江­大学网站(www.mdjdx.cn)上公布。三是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5204    6596405    6591832    6596600 传    真:0453—6595104       网    址:www.mdjdx.cn     E-mail: 2007mdjdxzsb@163.com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