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大学

牡丹江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省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牡丹江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1 15:2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校    址:牡丹江大学(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学制、层次:

学校性质:公办;学制:三年;层次:全日制独立高职(专科)学校。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或通过当地本科院校艺术术科单独组织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7、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五、收费标准(元)

学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统一审核的标准进行收费。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1999]32号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㈠ 学费

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1999]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为5500—6000元。

㈡ 其它费用

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经学校推荐可升入本科院校,在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毕业发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我校专科生在校学习的同时,可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在专科毕业的同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位

七、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八、其他须知: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二是在牡丹江大学网站(www.mdjdx.cn)上公布;三是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5204       6596405     6591832

传    真:0453—6596600      

网    址:www.mdjdx.cn      E-mail :2007mdjdxzsb@163.com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