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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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河北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15 17:2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 河北大学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省部共建大学 四、学历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五、校    址: 1 、本部: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 180 号; 2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 3 、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 、河北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玉兰大街159号; 5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6 、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7 、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 8 、 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北方大学园 。 六、学   费: 按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录取原则: 1 、本科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在类别内选择专业; 2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4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5 、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6 、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7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8 、国防生录取遵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录取原则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9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八、其他说明: 1 、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 、专科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3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分为5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四种; 4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12)5079698、5079473 学校网址: http://www.hbu.edu.cn 招办网址: http://zhaoban.hbu.cn E_mail :    jwcbgs@mail.h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