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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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省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烟台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15 10:3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  11066

第四条  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建校初,教育部特批北大、清华援建烟台大学,并要求两校把支援烟台大学的任务纳入长期工作计划,使烟台大学办学起点高,并保持了高水平发展。1995年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2002年由烟大、北大、清华和烟台市政府合作建设的烟台三校科技园为山东省省级大学科技园。2004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7年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成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第七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3200亩,已建成校舍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大学生活动中心面积2.5万平方米。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兼职院士13人,教育部首届全国高校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3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68人,70%以上的专任教 师具有 博士和硕士学位。学校设有20个院系,5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9个学科门类;有53个硕士点。现有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本科生源涵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2009年本专科招生规模

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6600人,其中本科6200人(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国防生55人),专科400人(面向山东省,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20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国防生招生专业、外语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国防生招生计划中的英语专业在山东省、江苏省各招收女生1名、会计学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女生1名,其余计划均为只招收男生;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3、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国防生招生专业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执行。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考生要求必须参加英语口试,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8、建筑学专业新生在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测试美术,基础较差者需按照规定适当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山东省大中专院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或“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奖学金

1、新生入学奖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于维纮纪念奖学金”、“张敬塘纪念奖学金”、“洪都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万光城建奖学金”、“富士康卓越奖学金”以及院系奖学金。

第十九条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等方式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2号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  址:http://jwc.ytu.edu.c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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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