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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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省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成都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08 09:3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 层次:本科 校名: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办学特点: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经过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发展成为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艺术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医学、理学、农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城市型综合大学。 二、 办学地址 十陵校区: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       金牛校区:成都市营门口花照壁街6号;       华夏职教培训中心:成都市花牌坊街南熏巷25号。 具体就读地点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普通类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艺术类同类专业志愿(含愿专业调配志愿)之间级差不超过3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所填专业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调换专业。 (四)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为:美术类、播音主持、影视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文理科统一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除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本科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科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艺体类方向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我校单独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江苏的考生选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等级后分数的原则(具体的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八)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九)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十)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外语语种 英语、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为了毕业后能更好的就业,建议报考我校旅游、酒店类专业的考生, 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CM , 女生身高不 低于 158CM ;报考我校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 160CM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CM 。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七、奖贷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1 、为了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特制定了 《成都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奖励额度最高可达万元。 2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八、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九、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十、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咨询电话:028—61190013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 邮编:610106 学校网址:http://www.cdu.edu.cn 招生网页:http://zhaosheng.c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