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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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成都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5-11 10:3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是一所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经过三十载的办学历程,已发展成为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理、经、法、医、农、教育等九大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城市型综合大学。

二、 办学地址

十陵校区: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

金牛校区:成都市营门口花照壁街6号;

文家校区:成都市文家场研井村;

华夏职教培训中心:成都市花牌坊街南熏巷25号。

具体就读地点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次投档的学生,我校择优录取(如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德智体情况等);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普通类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艺术类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的志愿中按照专业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及特长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不调换专业。

(四)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为: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舞蹈、音乐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本科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科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我校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七)对于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校录取时按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四、外语语种

英语、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后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为了毕业后能更好的就业,报考我校旅游、酒店类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 cm。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七、奖贷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1、学校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本科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类本科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五十分以上者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体类优秀本科生,均有机会获得新生奖学金。

2、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科学生修完学业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可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九、监督电话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2884616009

十、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咨询电话:028-84616013     

邮编:610106

学校网址: www.c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