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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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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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成都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7 10:5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是一所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经过三十载的办学历程,已发展成为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理、经、法、医、农、教育等九大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城市型综合大学。

二、 办学地址

校本部: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金牛校区:成都市营门口花照壁街6号;新都校区:新都区新都镇新军街283号;文家校区:成都市文家场研井村;华夏职教培训中心:成都市花牌坊街南熏巷25号.

美术学院2008级本、专科新生全部在新都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回校本部;医护学院2008级本、专科新生在医护学院文家校区就读;师范学院2008级专科新生在金牛校区就读;除医护学院、师范学院以外的2008级专科新生在新都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回校本部;除美术学院、医护学院以外的2008级本科新生在校本部就读;对口高职非师范类在华夏职教中心就读,师范类一年级在新都校区就读。

具体就读地点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次投档的学生,我校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三〉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的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及特长录取;如果该专业录取未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调换专业。

〈四〉我校在省外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五〉艺体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为: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舞蹈、音乐(师范、非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七〉对于符合省招委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校录取时按省招委的规定办理。

四、外语语种

英语、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后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考我校旅游、酒店类专业的考生,为了毕业后能更好的就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 cm。

〈三〉报考我校教育类的所有专业的考生,为了毕业后能更好的就业,建议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男生不低于165cm。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和医护学院的所有专业。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以高考录取通知的费用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监督电话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学校纪委电话:028—84616009。

九、招生咨询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028—84616013       邮编:610106

学校网址: www.cdu.edu.cn

E-mail:zhaoban@c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