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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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吉林工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3 15:0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60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粮食工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生物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政学专业、经济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金融学专业、税务专业、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广告学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专科(高职)专业:粮食工程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 1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清”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以考生第一志愿为准,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录满,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2011年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1606号 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530067 87600533 87690594(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