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

云南
云南省教育厅
政法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云南警官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20 13:0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云南警官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教育厅与云南省公安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辅以文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开设公安专业和普通专业共12个本科专业和13个专科专业、14个本专科函授专业。 第二条   云南警官学院地址: 本部: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北院:昆明市五华区核桃箐村(距院本部3公里)。 第三条   云南警官学院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2010年公安本科专业招录少数民族定向生。 第四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云南警官学院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报》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介绍请通过我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 www.ynpsc.edu.cn。 第五条  男女比例: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公安专业少数民族定向培养生除外)。 第六条  身体条件:云南警官学院普通专业招生条件在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6米。2、身体无残疾。 公安专业少数 民族定向培养生身体条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云南省人事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公政〔201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4500元/年,法学类专业4000元/年、管理类4000元/年。 公安专业少数民族定向培养学生学费:自已承担全部学费的10%,学费其他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定向州市用人主管部门承担。 第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 政审、面视、体能测试和民族语言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定向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九条   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条   我院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学院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 院按照有关规定 组织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相关的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 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学校需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警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地址:云南警官学院本部; 招生咨询电话:0871-5185096,5188859(传真); 招生电子信箱:enrolpsc@yahoo.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