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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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电机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16 11:0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 电机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690 号 闵行西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1201 号 杨浦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军工 路 1100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本科)专业限招德语、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同分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足招生计划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其愿意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021-64637770、64300980*3064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监察:021-64622606 十四、网址 www.sdj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1、 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3、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4、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4) 受理时间截止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