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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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扬州市职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7 10:4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高校性质: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国展中心东侧)

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执行。

学校简介:

扬州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84年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7年2月,扬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合并,筹建扬州科技学院(本科)。

学校座落在扬州新城西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境地。学校现有教职工1,018名。其中教授近30人,副教授等副高级技术职称300人;博士近30人,硕士300人。学校现代化教育设施齐全,建有校园宽带网络系统、外语调频发射台。现有语音室11个,专用多媒体教室70个,教学实验室70余个,省级实训中心1个,校级工程实训中心6个,在120多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00多万元。学校图书馆藏书85万册,电子图书90万种,各类期刊杂志报纸等1,000种。

学校现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汽车与电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纺织服装系、生化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学院、社会发展系、工商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人文学院、数学系、体育系、高邮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院系,普通专科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开设有81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在社会的反哺中发展和壮大,成为引领地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龙头和示范学校。2005年12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荣获优秀等级。学校是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教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江苏省高职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服装纺织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高职技术研究会副主任单位等。

录取规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普通类各专业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即选择历史、物理均可。

3、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 4C 一合格。

4、普通类录取:按进档考生的投档分,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等级排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满足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体育类录取:在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后,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为:女生占四分之一。体检合格。

6、美术类录取: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后,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音乐类录取: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后,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8、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教育部体检标准录取。

9、所有专业都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报考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良好。

10、除体育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87697008   87697009

邮政编码:225009

学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

电子邮件:zsb@mail.yzpc.edu.cn

网    址:http://www.yz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