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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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8 16:5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本校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公办综合型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4.办学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5.办学性质: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学习地点:所有学生均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校本部学习。

二、招生计划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总数为1920人。其中蒙古语授课生1400人;汉语授课生520人;区外招生117人。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规则

(一) 学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省(区)专科批次、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对已参加我校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且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院按计划择优录取。

(三) 我校优先录取参加我校专业(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在计划不满时认同自治区内和区外其他艺术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且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按计划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办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体育专业的录取按照《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4.凡通过我校专业课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考生(以在自治区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为准),根据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计划不满时承认其它高校术科加试成绩。

四、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蒙语授课普通专业学费2500元/年,汉语授课普通专业学费3000元/年,蒙语授课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汉语授课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学费4500元/年。

五、毕业文凭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取得毕业应达到的学分,学校按规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471-2213525   2213524

传真:0471-2213524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E-mail地址:haiquan768@sohu.com

院校网址:http://www.imnc.edu.cn

 

200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