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

汉口学院

湖北
湖北省教育厅
工科
民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汉口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07 08:4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招生章程

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校名为“汉口学院”(国际代码为11800)。汉口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多学科、综合性的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299号。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学校招生对象为: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校园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成立由汉口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12年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市、区)调档比例略高于10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减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5分以上;专科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班要求105分以上。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允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当退档处理。  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通畅,上线考生中,我校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校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新生一旦被录取,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在报到日报到,2012年9月8日没有报到的被视为放弃新生资格,学校有权将其指标进行补录。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2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学校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新生入学及其他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汉口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汉口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汉口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学校除了国家和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有其它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  凡被我校录取的专科新生报到后,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的专升本衔接教育学习(学习专科同时学习本科,专科毕业本科也毕业) 附则  本章程由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咨询:027- 59410087 59410088 59410089 59410037 59410038 59410025  59410104 59410116 59410100  59410225

传  真:027-59410038    招生办公室主任电话 027-59410228 18607119944

招生网址www.hkxytz.com   电子邮箱:2006luo@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