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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杉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4-29 11:5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九、录取规则 1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 、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5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6 、艺术类录取参照“2011年上海杉达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 、对于进档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按 高低分 排序,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以“志愿优先”的 原则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8 、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英语及西班牙语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统一折算至150分计。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专业录取单科要求。对于同分考生 ,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之和、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之和);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成绩; 9 、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4000 元。 [ 沪价费( 2011 ) 004 号 ]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 沪价费( 2011 ) 004 号 ] 3、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2 ) 44 号 ]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800 元。 [ 沪价费( 2003 ) 056 号 ][ 沪财预( 2003 ) 93 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5021089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学校办公室: 021-50210894 十四、网址 www.sanda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我院在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南、河北、甘肃、四川、辽宁、云南、江西、陕西省和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所招的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学期在本校浙江校区学习,大三下半学期起在上海校区学习。在浙江省所招的三年制大专生,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一年级在本校浙江校区学习,二、三年级在上海市就读;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一、二年级在本校浙江校区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校区学习。在上海、江苏、安徽省所招的三年制大专生,一年级均在本校浙江校区学习,二、三年级在上海市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