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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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杉达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3 11:2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九、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要求:理科优先考虑数学成绩90分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及旅游管理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95分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及英语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105以上的考生。

(2)录取原则:

遵照各省市高招办的投档规定向学校投档,我校以1:1录取,1:1(因不愿意调剂或志愿相对集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专业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愿意调剂的考生。

A、在各省市招办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

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施专业优先原则;对于同分考生,

专业排序时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理科考生)等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

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沪价费(2006)14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沪价费(2005)15号]

3、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沪教委财(2002)4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元。[沪价费(2004)035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十三、投诉电话

学校办公室:021-50210894

十四、网址

www.sanda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另外,我校分别设立有: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

我院在浙江、湖南、山西、河南、河北、重庆、四川、云南省和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所招学生:三年制大专生一、二年级在本校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校本部学习;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学期在本校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学习,大三下半学期起在上海校本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