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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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杉达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2 15:0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金海 路 2727 号

  嘉善 校区:  浙江 省  嘉善  县  人民  大道  505  号

  沪东工学院  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金桥 路 545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九、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遵照各省市招办的投档规定

(2)相关科目成绩要求:理科优先考虑数学成绩90分以上,涉外经济及旅游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90分以上。

(3)录取原则:

省、市招办按1:1.05向学校投档,我校以1:1录取,1:1(因不愿意调剂或志愿相对集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105%内进行选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专业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愿意调剂的考生。

A、在各省市招办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施专业优先原则;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200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13000元/学年,普通本科专业12000元/学年;上海专科10000元/学年 ;浙江专科12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金海校区住宿费为1800元/年,嘉善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年。

沪东工学院校区住宿费为五人房1250元/年,六人房1050元/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50210897

十三、投诉电话

50211914

十四、网址

www.sanda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另外,我校分别设立有: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

我院在浙江、河南、安徽、云南、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所招学生:三年制大专生一、二年级在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校区(浙江)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杉达学院总部学习;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学期在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校区(浙江)学习,大三下半学期起在上海杉达学院总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