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

西安医学院

陕西
陕西省教育厅
医药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西安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3 17:3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院

二、学校地址、邮编、网址:

未央校区(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

含光校区(老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

网   址:http://www.xiyi.edu.cn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招生计划:本科面向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科面向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录取志愿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仍未满额,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通过调配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满额为止。

4、录取专业以第一专业为主。第一专业人数未满额,再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同时考虑单科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6、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对未完成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把多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      8、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9、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体检要求:

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如下:

1、有肝功能异常和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

2、凡报考护理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此外,报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护理(涉外方向)、家政服务(涉外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形象好、气质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3、报考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双手无残疾,双眼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度数须在400度内,且双眼矫正视力正常,并无斜视、青光眼及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4、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技术方向)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 

八、学费标准:本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方向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专业4500元/人.年;高职(专科)各专业:5500元/人.年。

九、颁发证书:成绩合格、符合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西安医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贷学金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本章程针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二、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7408   86177409 (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传真:(029)86177408   86177398 (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E-mail:xy861774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