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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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教育厅
师范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邯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7 10:4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

二、校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校址在大名县城内育才路43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的专业成绩以考生生源省联考成绩为准。

七、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九、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

十、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一、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

十二、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十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四、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10—6260050、0310—6260228

网址:http://www.h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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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