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17 15:1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104) 二、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学院概况  (一) 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也被称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211工程”重点院校)同时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一万多人,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6%以上,连续十年蝉联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学院下设有8个系部,开设60多个专业。所有招生计划(包含单独招生计划)全部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详见各省、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 学院特别注重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与过渡工作,在专科毕业前,将按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生到本科院校接受两年大学本科教育,完成本科教学任务后,颁发所就读的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普通类别及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有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其中: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 对同批次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对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按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四) 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五)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六) 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术科考试,录取只认可各省、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七)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六、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高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全部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内,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资格的广西考生。获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考生一致。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具体详情请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阅《单独招生简章》。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收、退学费说明 (一)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均按学分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计划书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九、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一) 获得我院录取的新生可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二)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三) 学院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四) 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求学深造的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十、其他说明 (一)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身体不符合专业条件者,进行专业调换。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 新生入学后,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的新生可根据意愿更换专业。 (三) 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四) 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一、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