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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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4 09:0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校本部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路3号

  北院校区地址:天津市水上公园路16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天津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中德两国政府间在职业教育方面最大的中外合作项目。2007年10月我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经过多年教学实践形成了工、经、管、文相结合、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办学宗旨的高职院校。

学院拥有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价值二亿元3000多台(套)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其中90%以上设备由国外引进,建有近40个实验室和10余个实习车间,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学院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除德国、西班牙长期专家外,中方专职教师60%以上均派往德国、新加坡、西班牙、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培训进修。学院面向全国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实行统一招生,现有在校生近5000余人,近几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8年面向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5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中加合作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按学分每生每年13000元。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英语及中加软件技术三个专业同等情况下,录取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2008年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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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2-23614833、23010658    传真:022-236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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