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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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22 14:3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 高职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 西校区:合肥市清溪路78号 东校区:合肥市清溪路13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2010年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心理咨询、安全技术与文秘、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等12个专业。 3 .录取具体方式:按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 .体检要求:对于报考我院法律类、新闻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等专业考生,请仔细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对报考安全技术与文秘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 5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551-2233386 传 真:0551-2233386 邮 编:230031 网 址:http://www.ahjgxy.com/jiuye/zsw/ E-mail: ahjgxy22333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