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12 16:4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院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56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学院网址:http://www.gxjzy.com

学院邮箱:gxjzy@sina.com                    学院邮编:530023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主管部门:广西区交通厅

联系电话:0771-5620221、5668996、5659821(传真)、5626108、5666383(院办)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

录取条件:

1、 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及道德品行等方面均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3年 3月 6日 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

录取原则:

1、 我院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2、 我院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 我院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如若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以及服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4、 未报考我院,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指标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5、 在同等条件下我院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

  ① 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

  ② 在高中阶段获地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③ 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④ 为我院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⑤ 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属子女;

  ⑥ 其它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

收费标准:我院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5000-6000元/年收取,BCIT班(中加合作办学)学费按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800元/年

享受待遇:

1.       根据学习成绩及操行的综合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金额从600元/年至20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15%)。

2.       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12%)。

3.       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3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56%)。

4.       学习成绩合格及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1500元/年至25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8%)、“广州助学金”(金额1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35%)。

5.       学院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6.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       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5%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录取结果公布:

     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http://www.gxjzy.com)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投诉途径:

   我院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遇此类情况,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771-5635334(学院纪委、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