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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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12 16:4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代   码:12379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层   次:高职大专。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168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 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见学院网站(  http://www.gxibvc.net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教育厅和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

(二)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四)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五)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宜报考涉外旅游、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信息管理专业。

 

第五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1.电 话:0771-3241618

2.传 真:0771-3244696

3.邮政编码:530007

4.网 址:http://www.gxibvc.net  

5. E--mail:gan8899@yeah.net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