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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成都航院,位于成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国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全国率先试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校之一、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学校”SGAVE项目试点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领导及社会监督。

2.单独招生工作按“招考分离”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组织招生、教务、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实施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组织教务、保卫、后勤等部门及相关系部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3.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类、对口类单招专业及计划

类别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学费标准(每年)
普通类物业管理90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4440
汽车营销与服务604920
市场营销604440
空中乘务1406000
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2520000
民航运输806000
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256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5492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506000
数控技术25普高理科毕业生4920
对口类数控技术20加工制造类中职毕业生49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5加工制造类中职毕业生492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25加工制造类中职毕业生4920
电子工艺与管理40信息技术二类中职毕业生4920
合计710

备注:以上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2.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序号特长项目计划数招生对象备注
1足球12普高文理科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不分类别)限男生
2篮球10限男6人,女4人
3田径4男女不限
4跆拳道2
5西洋管乐8
6民乐4
7声乐2
8舞蹈5
9航模3
 合计50

备注:特长类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专业。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省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类别:

1.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2.对口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3.特长类:面向在艺体及航模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取得相应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特长类考生报考条件及考核内容另文规定。

(三)以下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

1.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学校采用民航运输专业地铁站务订制班的方式,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地铁站务与管理人员,考生被录取入校后进入订制班学习,学习及考核合格后,将进入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就业。

2.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专业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裸眼视力C型表0.7以上,女生矫正视力C型表0.5以上;无色觉异常。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4)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5)身高要求:

专业名称男生要求(CM)女生要求(CM)
空中乘务175-184164-172
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174-184163-174
民航运输171-184161-174
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170-184160-175

3.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考生慎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专业,色盲考生慎报数控技术。

五、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4日-3月15日登录学校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www.cap.edu.cn)。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类别及一个专业志愿。

3.考生报名完成后打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考生基础信息需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学校将在官方网站www.cap.edu.cn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3月25日考生到学校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特长生须带近五年特长等级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

1.考试内容

(1)普通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项,“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总分为600分。

(2)对口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项,“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总分为650分。

(3)特长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两项,“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特长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总分为600分。

(4)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合卷考试,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我校组织考试及评卷。

(5)普通类、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适用普通类试卷,对口类考生文化考试适用中职类试卷。

(6)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和民航运输专业提高英语科目在文化考试中的权重,降低数学科目的权重,三科考试成绩权重为:语文为1,数学为0.5,英语为1.5。其他专业三科考试成绩权重均为1。

(7)各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内容如下:

类别专业名称综合(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内容
普通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空间想象、美术基础、造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动手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物业管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风度、个人行为素养、职业倾向
汽车营销与服务
市场营销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美术基础、美学素养、生活洞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动手实践能力、职业倾向潜能
空中乘务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职业倾向
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
民航运输
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
数控技术专业基础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对口类数控技术专业基础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电子工艺与管理

2.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130元,考生可网上报名时交纳,也可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3.考试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4.考试时间

(1)3月25日9:30-16:30考生领取准考证。

(2)3月26日9:00-11:30文化考试。

(3)3月26日13:30-18:30及3月27日8:30-16:0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综合、技能或特长测试。

5.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特长)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6.参加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画板、素描工具、速写工具。

八、录取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通类、对口类、特长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同时划定空中乘务(含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专业综合测试合格线及特长类分项目的特长测试成绩合格线。

2.普通类及对口类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

3.录取规则

(1)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及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在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2)其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3)特长类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测试成绩合格线内,分项目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特长类考生符合报考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专业要求条件的方可报考,录取后须经面试合格方能进入该专业学习。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或技能、或特长)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5.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7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7.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8.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过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845938888459389。

九、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4日前,招生宣传。

2.2016年3月4日-3月15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

3.2016年3月16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4.2016年3月17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5.2016年3月25日9:30-16:30,考生到学校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6.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生参加文化考试。

7.2016年3月26日13:30-18:30 及 2016年3月27日8:30-12:0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技能测试。

8.2016年3月29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9.2016年3月30日9: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学校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8459362。

10.2016年4月1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各专业合格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1.2016年4月1日-4月7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2.2016年4月12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4.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二、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政编码:610100

电话及传真:028-8845938888459389

监督电话:028-88459362

学校网址://www.ca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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