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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学院源起于1956年成立的成都城市建设工程学校,1958年更名为成都建筑工程学校。1963年迁建至四川德阳,1980年更名为四川省建筑工程学校,并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中专。1992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1994年再次被原国家教委确定为重点中专。2001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四川省建筑工程学校、四川省建筑职工大学、四川省城市建设学校升格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原中国第二重型机械有限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并入,集四校之力,学院办学实力迅速增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招收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和体育文艺等特长的学生,努力提高生源质量。经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5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任务,学院特制定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指导。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报名录取组:制定单独招生方案,牵头组织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文化考试组:负责文化考试试卷领取、保管与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文化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汇总文化考试成绩,牵头汇总考生总成绩。

面试测试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以及工作流程设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以及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答辩、汇总面试测试成绩、配合文化考试组汇总考生总成绩。

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组:负责考生身份核准、考试面试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协同文化考试试卷领取、保管和保密。

财务组:负责收费相关工作,单招工作款项保障。

纪检监督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

二、招生录取原则

学院制定公布单独招生方案,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520名,其中:中职类260名,特长类136名,普通类124名。招收藏区“9+3”应届毕业生的单独招生名额另行公布。

四、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中职类、普通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者,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2)体育: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或者由专家组认可的健美操、桥牌项目的申请者。

(3)文艺

器乐: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倾向于西洋古典乐器及中国民族乐器)

声乐:有科学发声方法和较好演唱功底,能够完整演唱中外艺术作品者。

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仅限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播音: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音质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和编辑能力,适应广播播音主持工作。

戏剧表演:听力正常,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及皮肤病者。

(4)摄影: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比赛奖项者,或有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发表,且无色盲、色弱者。

五、报名、审核

1、考生应于2015年3月21日9:00至3月29日24:00,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或www.scac.edu.cn)“2015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未缴费的其报名无效。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执行。

2、考生在报名时,从中职类、普通类、特长类中,选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

普通类考生中填报社区管理与服务、软件技术、物业管理和应用英语专业的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其他普通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特长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科技创新考生进行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答辩)。选择特长测试的考生,须选填特长测试项目。

3、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特长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两个专业,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得更改。

4、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如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错误,报名期间可登录系统更正。

5、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6、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7、2015年4月10日(周五)9:00—17:30,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登记表》以及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交报名录取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8、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

六、考核

1、4月10日(周五)15:00至17:30,文化考试小组收《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2015年单独招生准考证》,考生持《2015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考试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2、所有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中职类考生以及普通类考生中填报社区管理与服务、软件技术、物业管理和应用英语专业的参加技能测试,其他普通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特长类考生参加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演示、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

3、考试

(1)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

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三科总分300分。

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我院组织考试及评卷。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实施:考生须按时参加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文化考试。

(2)技能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中职类考生和普通类考生中填报社区管理与服务、软件技术、物业管理和应用英语专业的进行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成绩(以下简称“技能成绩”)满分为300分。

3)技能测试内容: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

(3)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其他普通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下简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及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等。

(4)特长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对科技创新类特长考生进行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答辩。

2)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300分。

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项目的相应内容。科技创新考生展示演示或答辩内容:专利现场展示演示,或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

4、评定成绩

(1)2015年4月12日,文化考试小组负责各科评卷、统分工作。

(2)2015年4月13日,面试测试小组汇总面试成绩或特长成绩,交文化考试组。

(3)2015年4月13—14日,文化考试组会同面试测试组汇总考生成绩。

5、考生查询成绩

2015年4月15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6、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5年4月16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5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录取组会同文化考试小组、面试测试小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2015年4月17日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7、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并呈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15年4月17日,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中职类、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中职类、普通类(技能测试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专业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普通类(非技能测试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普通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成绩(分类别项目)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特长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类别项目按照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长特别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2015年4月18—24日,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3、2015年4月25—26日,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报名录取组(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4、2015年4月28日,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2015年5月底6月初,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根据录取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八、特别约定

单招考生签署《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单独招生考生须承诺:单招录取学生“不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九、郑重声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

十、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本方案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方案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二、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2、体育教学部(体育特长类):0838—2692670

3、学院团委(器乐、声乐、舞蹈、戏剧表演):0838—2652754,2650655

4、党委宣传部(播音、摄影):0838—2652471

5、科研处(科技创新类):0838—2653027

6、国际技术教育学院(应用英语专业):0838—2657359

7、人文社会科学系(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0838-2604351

8、经济管理系(物业管理专业):0838—26512302653306

9、信息工程系(软件技术专业):028—89339208(成都校区)

(二)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2655533

(三)学院地址(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邮政编码:618000

(四)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 //www.scac.edu.cn

(五)招生就业官方微博://weibo.com/u/5120272848(新浪)//t.qq.com/scatczfc(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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