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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起将严格限定艺术类招生专业

从2015年起,四川省将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所有认定四川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院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近年来由于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考生数量增长较快,四川大学考点场地已无法容纳。为此,从2015年起,将四川省戏剧与影视类专业、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点从四川大学调整到成都理工大学。

同时,四川省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试行)》,同时开通网上打印体育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方便考生了解考试安排。此外,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由过去考生在考点签订,调整为考生在文化考试报名阶段签订。

体育类专业招生采取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投档模式的院校,在计算投档分时,将专业成绩按750分满分进行折算,且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含政策加分)分别乘以40%和60%,再相加为投档分。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最后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计算公式为:投档分=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60%。

适当降低划线投档比例,认定四川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本科不超过120%,专科不超过110%。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按全部投档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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