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高校招生>招生计划

2022西安外国语大学在浙江招生专业计划及人数

2022高考已经结束,广大考生跟家长肯定十分关心心仪大学2022年的招生计划,了解是否扩招或者减招,招生专业及人数的变化!高考必中网根据学校官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

注:估分上大学查看学校历史录取,一键输入分数推荐合适的大学请点击旗胜志愿https://www.qishengzy.com/或在本文前输入分数查询合适大学。

2022西安外国语大学在浙江招生专业计划及人数

1.2022西安外国语大学在浙江招生专业计划及人数

2022西安外国语大学在浙江招生专业计划及人数

重要提示:

1.我校所有专业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进入一本招生。

2.我校在部分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进行小语种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汇编。

3.面向陕西招收贫困专项(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计划205人,招生专业覆盖我校部分专业。

4.调整贫困专项招生专业结构:增加英语(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招生。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份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则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及3门选测科目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非平行志愿,则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陕西省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7.少数民族预科和新疆双语班的学生第一年进入我校长安校区进行预科培养,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及成绩等综合因素,同下一级统招新生进入到长安校区学习。少数民族预科生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新疆单列类(文史)学生可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新闻学专业;新疆单列班(理工)学生可选择经济学、俄语、波斯语、印地语、乌尔都语、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旅游管理等专业。

2.各大学发布的招生计划是什么意思?包含什么内容?

简单来说招生计划就是这所大学公示今年在你这个省份招收的各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还有各专业学费数目!

注:如果这所大学在你所在省份招生计划中没有你报考的专业,也就是说这所大学这专业不在这省份招生!

3.招生计划对录取分数有何影响?

(1)招生计划的数量变化。即招生计划数量越多,报考的人数会越多;

(2)招生专业多少及其质量。招生专业越多且越好,报考的人数越多;

(3)报考人数的增减。即报考人数越多,录取分数就会越高。

一般来讲,绝大多数院校每年的招生计划基本是稳定的,如果没有显著的变化,增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话,那么录取分数也基本是稳定的,但遇到批次合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因为第一年批次合并是志愿填报的一次重新“洗牌”。

但是,如果招生计划有重大或明显变化,例如招生的专业明显增多,招生的人数大幅增加,那么,毫无疑问报考人数会显著增加,录取分数自然会升高。反之,如果招生的专业明显减少且专业质量较差,招生计划总人数大量消减,报考的人数随之减少,录取分数肯定会比上年有所降低。

4.西安外国语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商务英语、软件技术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职业教育师范)、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精细化工技术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招生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由于民航行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工作用人单位有要求,请未达到“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生,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基本条件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

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900/61230198

传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d@gdip.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已有0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