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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2011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从2011年起,体育类高考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赛事限定在附件1的范围内。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限定的项目和赛事范围内,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应届毕业当年可以申请高考加分。

从2011年起,学科与科技竞赛项目获奖者、2011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受表彰者、体育比赛项目获奖获证者等所有奖励类项目获得者的加分值均由20分降为10分。统一认定测试所有申请体育类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一认定或测试,2011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认定或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2011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其中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的获奖获证者,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进行统一认定;其他获奖获证者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测试。

2011年浙江高考加分项目涉及体育、民族事务、侨务、台务、科协和民政等多个职能部门,为提高审核的针对性,确保审核质量,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实行职能部门负责制。2011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体育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2011年浙江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科协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资格终审(见附件3《终审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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