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高校招生>高职单招>浙江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简章

相信很多报考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的同学,都是非常的关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2018年提前招生简章的,高考必中网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简章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溪口校区位于宁波奉化区。下设七个二级学院,共30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高职本专科学生近万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综合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的持续提升。学校注重国际化办学特色,积极开拓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为学生创造更多到国外接受教育的机会。近来年学校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8年提前招生共计43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计划36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70名。招生专业、面向对象、计划数、学制及学费等情况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元/年)
1市场营销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000
2工商企业管理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000
3电子商务普高招生考生10三年6000
4计算机网络技术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600
5应用电子技术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600
6计算机应用技术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600
7汽车营销与服务普高招生考生15三年6600
8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普高招生考生15三年6600
9旅游类(一学期后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三个专业分流)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000
10酒店管理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30三年6000
11导游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40三年6000
12园林技术普高招生考生40三年6300
13园艺技术普高招生考生30三年免学费
14会计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000
15金融管理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000
16投资与理财普高招生考生10三年6000
17应用英语普高招生考生30三年6000
18应用法语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6000
19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普高招生考生20三年15000
20旅游管理(中外合作)普高招生考生10三年15000

注:学费暂按2017年标准,2018年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文件为准,其中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教育部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助推计划,特色培养部分费用2425元/年由企业另收。

第七条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不高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考试报名

第八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普高招生考生已取得2018年浙江省普高招生报名资格;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已取得2018年浙江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

2、普高招生考生具有各科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具有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综合素质评价在B等(含)以上(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无此要求);

第九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8年3月1日8:30-3月30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www.nbcc.cn/zsw/),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在面向普高招生的专业中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允许在同一大类中填报2个志愿。

普高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之间不得跨类报考,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允许对应的类填报,凡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无效报考,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第十条无素质特长考生无需寄送递交纸质材料;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5日前,将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5100),电话:0574-88122233;信封封面请注明“提前招生素质特长材料”字样。素质特长材料接收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收。

第十一条进入参加综合测试名单确定。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情况及素质特长记分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及进入综合测试人数比例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10门学考课程所对应赋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从第一志愿中确定该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及服从志愿中筛选递补;若未能补足,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遇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技能操作成绩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1:10的比例从第一志愿中确定该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1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中筛选递补;若未能补足,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同分考生同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作放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因材料不合格或未正常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效报考。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现场确认及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时间根据不同专业分别安排在4月14日及4月15日,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安排如下(如有变动,届时以招生网上公布信息为准):

时间入围专业测试形式时间入围专业测试形式
现场确认时间:4月14日8:30—11:00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4日13:00市场营销机测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8:30—11:00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5日13:00园林技术机测
工商企业管理园艺技术
电子商务会计
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管理
应用电子技术投资与理财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法语
汽车营销与服务应用英语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
旅游类面试旅游管理(中外合作)
导游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酒店管理

第十五条所有入围并缴费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3、综合素质评价证明(请所在中学从系统中下载并加盖公章);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5、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6、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必须带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六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通过现场确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者,按缺考处理。以上情况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测试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

第十八条旅游类、导游、酒店管理三个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形象气质等方面。其它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均为机测,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政治经济视野、逻辑推理能力、基本人文素养及职业适应性。

第十九条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序列项目等级分值备注
1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木球项目)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5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2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国家一级20分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国家二级15分
3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器乐等文艺比赛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5分限各类教育、文化、宣传部门组织,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4参加钢琴、声乐、器乐等业余考级并获相应等级个人九级(含)以上20分限全国考级主委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组织,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个人六级(含)至八级15分
个人四级(含)至五级10分
5荣誉类省级及以上15分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职校生、优秀学生
地市级10分
县区级5分
6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0分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与专业相关项目。
市级三等奖及以上15分
县(市、区)三等奖及以上10分

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校申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达到我校,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不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

第六章成绩计算

第二十条总分200分。普高招生考生由10门学考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按考试等第换算成相应成绩,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由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

高中学考10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10门科目学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满分100分;学考等级赋分见下表。

学考等第ABCDE
换算成绩108641

学考等级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认定以省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七章体检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专业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作退学处理。

第八章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10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

若遇总分相同,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则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普高招生考试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考科目的等级高低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仍相同则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

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六条考生根据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凡显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校、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第九章违规处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

第三十三条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三十四条招生网网址://www.nbcc.cn/zsw

第三十五条招生指定邮箱:nbcczsb@nbcc.cn

第三十六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设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我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时间进程表

时间完成内容说明
3月1日—3月30日网上报名网址//www.nbcc.cn/zsw/逾期系统关闭;
3月1日—3月25日素质特长学生材料寄送须符合我校章程规定的记分范围和条件,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收;
4月1日前符合素质特长记分考生公示在招生网上公示
4月3日前公布各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及名单分数线在招生网公示;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入围情况;
4月4日—4月10日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缴费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费,逾期未交视作放弃参考;
4月14日部分专业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带相关材料到我院现场确认,熟悉考场;进行测试;具体专业见章程;
4月15日部分专业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带相关材料到我院现场确认,熟悉考场;进行测试;具体专业见章程;
4月22日前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成绩;
4月28日前公布各专业预录取、备录取分数线;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入围情况;各专业预录取、备录取分数线在招生网上分布;
5月7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提交考试院服务平台;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5月9日考生登陆系统选择确认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5月10日-5月14日分批补录未满招生专业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5月16日提前招生录取结束根据考试院统一安排
以上时间安排若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上的公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溪口校区位于景色秀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风景旅游区奉化溪口。学校下设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政理论课教学部,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担任部分二级学院院长。学校现有教职工47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简章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
2003年公立综合浙江省教育厅

已有0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