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参评学年学校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6.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达到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标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三)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没有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3.有非因病缓考或补考课程者。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院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每等级奖励标准根据国家最新资助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三)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迷恋网吧、经常旷课等行为。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六)在上一学年内,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简介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前身是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