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一、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如下:
1.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
3.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二、评选条件
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1. 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⑷学习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3.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⑷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一、二等助学金获得者。
三、在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 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 在校期间违纪受处分者;
3. 未交学费者;
4. 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名额分配及评选程序
国家(政府)奖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按照在校本科生比例分配各学院评选名额。
根据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初评,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但是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沈阳药科大学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