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工科
公办

大学概况

学院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化工行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院校,直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连续五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2013年我院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结果为“良好”。
近年来,学院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
根据自治区《关于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的通知》(内教高函〔2014〕9号文件)精神,为系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4年学院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合作试办“3+2”专科起点应用型本科层次高端技术人才。
教学保障:学院总占地面积827亩,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5亿元,教学设备总值9563.29万元,馆藏图书40.07万册。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中心)48个。其中“电子电工及自动化实训技术基地”、“石油和化工实训基地”、“数控实训基地”是国家级示范实训基地。新建成的煤化工教学工厂是国内首家流程级煤化工教学工厂,达到国内职教系统领先水平。
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6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9人,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及获得硕士学位的146人。专任教师中有全国化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人,分委会委员27人,教育部高职高专化工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材料类、高分子类、环境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8人,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生化与药品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生物制药类专指委主任单位,材料能源类副主任单位。
专业建设:学院设有化学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材料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和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开设化工、材料、自动化、建筑、电子信息和管理类高职专业4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4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级专业教学团队9个。全日制高职在校生7984人。学院设有国家化工、建材两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可开展69个工种中、高级工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就业形势:学院积极适应国家和自治区能源工业和化学工业等支柱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开辟了涵盖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东南、京津唐、长三角地区等7个区域25个省市的就业市场,先后与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神华煤制油鄂尔多斯分公司、神华煤制油包头煤化工公司、中煤集团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气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内蒙古汇能集团、内蒙古庆华集团、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台湾水泥集团等476家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连续七年年终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就业专业相关度达86%,在全区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大力加强与本科院校的的沟通联系,积极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本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进一步拓展了学生的升学渠道。

学院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在内蒙古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校企合作委员会”,已成功举办了七届校企合作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内蒙古化工职教集团,在2012年召开的年会上,进一步探索了构建“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联动机制,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2010

电话咨询: 0471-5260399

官网地址: http://www.hgzyxy.com.cn/

联系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邮政编码:010070

师资力量

学院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前提,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重点,培养与引进结合,建设了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教育理念新、创新能力强的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 。学院现有教职工489人,其中专任教师348人,副高以上职称107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建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专业委员会委员12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3人,内蒙古自治区高职生化与药品大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全区高校教学质量工程与改革工程建设先进个人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52%

    女生比例48%

食宿条件

内蒙古化工学院食堂简介餐饮中心是内蒙古化工学院后勤处服务下属的一个生活基本保障机构,其基本职能是保障全院师生的饮食。学院拥有七个独立食堂,总建筑面积近18000㎡,可同时容纳八千多人就餐。学院食堂有一支优秀的厨师和饮食从业人员队伍,有一支资深的管理团队。餐厅环境优美、整洁卫生;厨房设施齐全,拥有完善的餐饮加工及消毒设备;全体餐饮员工的追求是: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打造高等职业院校餐饮服务一流品牌,让就餐者尽享所想。学院后勤处下设的七个食堂,其经营结构、花色品种各异。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求学者为出发点,立足低价位,全营养;同时兼顾学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可满足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口味、不同风格的各种消费需求。我们以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为工作目标,充分考虑青少年成长营养需求,科学配餐、营养膳食。学院食堂力求为您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健康的进餐环境,全体工作人员在此恭候您的到来,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并诚请提出宝贵意见!学生于食堂就餐标准:早餐2元左右,午餐6-8元,晚餐6-8元。

奖助学金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我校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限于全日制在册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我校根据参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3)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所有必修课及各类选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以教务管理系统内平均成绩为准),无补考、重修科目,并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原则上从各班综合测评第一名学生中产生。第三章评审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秋季学期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部依据本细则,结合本系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提交系部评审工作组审核。第九条各系部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本系部初审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第十条学生工作处复审通过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第四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第十一条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第十二条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第十三条坚决杜绝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违纪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入本班前15%以内,无补考、重修科目,并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优先。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秋季学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依据本细则,结合本系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提交系评审工作组审核。第九条 各系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报与学生工作处再次审核,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自治区教育厅。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四章励志奖学金发放及管理第十一条 待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三条坚决杜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违纪处分。第十四条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高职)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我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三大类。正式在册的全日制高职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二、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25%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5%,奖励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800元;三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4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班一名,奖励金额为300元(详见《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规定》)。单项奖中,日常表现优秀奖按班级人数3%评定,其它单奖项不做名额限制,奖励金额为100元。三、基本申请条件1、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较好;4、本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者。四、各奖项评比条件(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评比条件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奖学金。(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25%以内。2、二等奖学金评比条件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3、三等奖学金评比条件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4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1.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二)单项奖设道德风尚奖、日常表现优秀奖、鼓励进步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四类。1、道德风尚奖:在下列各项均有突出表现可参评。(1)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肯于奉献,无私无畏;(2)为人诚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2、日常表现优秀奖在评选年度,日常表现评价分在班级排名前2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评该奖。(1)助人为乐,为同学服务及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2)积极组织学生各种活动,在院、系(部)内外有良好影响;(3)积极组织学生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4)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义务劳动(包括植树、清扫校园、教室、宿舍等)表现突出。3、鼓励进步奖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鼓励进步奖(1)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由上一学年的后三分之一进入前二分之一;(2)思想品德良好,日常表现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4、单科成绩优秀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2)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的学生(非计算机专业)。五、评审程序1、符合各奖项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附本学年成绩登记表(申请单科成绩优秀奖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班主任。2、在班主任主持下,成立由班长、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依据各奖项评定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各班申请奖学金学生统计表》。2、各班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部)审核。3、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结果,审核无异议后报与院学生工作处。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六、附则1、各院系(部)的评选工作要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完成。2、每位学生最多可获两项奖。3、经学院审批通过的获奖材料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4、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高职生。5、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