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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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是吉林省唯一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广泛社会声誉的省属重点大学。
★吉林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重点大学之一
★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百强校;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国家中医临床基地建设单位
★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高校。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医手法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
★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工作站。
★全国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文明单位。
★吉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优秀高校,吉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

学校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较早建校的中医药院校之一,是吉林省唯一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工程)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形成了“启古纳今,厚德精术”的校训,形成了“坚持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走学研产结合之路,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授权的办学层次,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培养高等中医药人才的教育体系,为国家培养输送4万余名毕业生,校友遍及海内外,为国家和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和智力支撑。
学校主校区坐落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毗邻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占地面积57.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1030人。设有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单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后创新工作站1个。
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学科22个,“十一五”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6个,“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优秀课程46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2个;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13部、主编国家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4部、主编国家“十二五”行业规划教材48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校本部现有教职工101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88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3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53人。享誉全国的终身教授6人;博士生导师50人,硕士生导师249人;国家“白求恩奖章”获得者1人,“国医大师”获得者2人,国家973首席科学家1人,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5人,长白山技能名师2人,国家级优秀教师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29人,国家及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人;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1人、吉林省高级专家13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人;被批准为省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4人,新世纪首席教授1人,吉林省名中医35人,吉林省第三届创业先锋1人,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2人。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276万元。馆藏图书105万册,有一批学术价值很高的珍、善本典籍。出版发行《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吉林中医药》等学术期刊。
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基础医学院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附属医院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校团委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1958

电话咨询: 0431-86172409

官网地址: http://www.ccucm.edu.cn/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22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32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6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69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245人;国家“白求恩奖章”、“国医大师”获得者1人,国家级优秀教师3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29人,国家及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人;吉林省高级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人;被批准为省教育厅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4人,吉林省名中医17人,吉林省第三届创业先锋1人,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1人。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38%

    女生比例62%

食宿条件

奖助学金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青木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优秀大学生标兵”和“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每年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档次分为一、二、三等;另设有优秀单项奖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