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

合肥城市学院

安徽
安徽省教育厅
工科

大学概况

学院简介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是教育部2003年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全日制独立学院(批准文号:教发函2003541号)。学院新校区位于“大湖名城”——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环巢湖旅游景观大道旁,占地规划面积990亩。校园内典型的徽派建筑与小桥流水融为一体,校园外天高云淡与碧波荡漾交相呼应。学院荣获“合肥市文明单位”。
学院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与艺术系、机械与电气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以及基础部等四系一部共2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艺三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000余人,教职工3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6.5%、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92.6%,拥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0余人。
学院现有结构实验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土力学实验室、建筑模型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测试实验室、电路实验室、数模电实验室、信号系统实验室、金工实验室、材料力学实验室、工程热力学实验室、大学物理实验室、暖通空调实验室、EDA技术实验室、智能建筑实验室等30多个教学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745.39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与电子图书180万册。
学院以工为主,土建类学科专业特色鲜明,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面向市场,独立办学,突出特色,注重质量。遵循“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实施“名师”、“优师”工程,坚持“以培养学生为根本”,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实到学院的各项工作之中。学生在全国大学生金融精英挑战赛、大学生金融虚拟仿真投资大赛、“挑战杯”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大学生校园文学原创新星大赛等比赛中荣获众多表彰和奖励。
学院对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目前,学院紧抓高等教育的发展机遇,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加快发展,努力将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建设成一所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2003

电话咨询: 0551-3828083

官网地址: http://www.ahjzu.edu.cn/cjxy/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 邮编:238076

师资力量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81%

    女生比例19%

食宿条件

奖助学金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旨在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第二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第三章 评选办法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每年9月开始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查签字确认后,报所在系;(二)各系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择优确定获奖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四)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审批后上报。第七条 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四章 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奖励人数按当年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指标执行。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奖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负责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