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综合

大学概况



漓江之滨,雁山脚下,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创立于2001年7月,现由广西师范大学与广西益勤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在桂林市雁山大学园区,规划占地面积近1000亩,已投入使用536亩;现有教职员工420人,学生10398人,是广西办学规模最大的独立学院。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广西师范大学总会计师丁静任董事长,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硕士生导师蔡昌卓教授担任院长,广西杰出法学家、博士生导师周世中任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学院的举办方广西师范大学是广西重点大学和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院坚持“依托母体”与“错位发展”并举的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成为一所以语言、经济和艺术等学科为主要特色、多学科综合发展的独立学院。目前,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开设40个本科专业(方向),设有中文系、外语系、经济政法系、管理系、音乐与教育系、艺术设计系、理学系、体育系等8个系,还设有社会科学教研部、公共体育教研部。
学院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近年来,学院教师承担各类课题共156项,其中国家级2项、自治区级44项;2012年获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获奖等级与数量居区内独立学院之首。艺术设计专业获准立项为广西高校特色专业,“室内手绘效果图表现技法”、“版式设计”等课程获评为广西高校特色课程,MIDI实训室是广西高校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
学院坚持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有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5万余册;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124间,艺术设计实验工厂、动漫实训与制作基地、非线性编辑实验室、播音实训室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7个,此外还有境外实习基地10多个。
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美、越、泰等近30所境外高校签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迄今已成功选派数百名师生赴境外学习交流。
学院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按照专业素养好、适应性广、操作技能强的要求,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本科教育为主,职业证书培训、留学教育培训为辅的办学体系,全力打造立足广西,面向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东盟经济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目前,学院已有8届本科学生圆满毕业,走向社会。学院每年就业率超过全区平均就业率。毕业生与国内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一样,在国家就业政策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就业,具有同等的考研、公务员、选调生、参军入伍、国家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和出国留学等条件。学院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和创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给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奖学金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英才(考研)奖学金等,评奖比例达30%左右。
秉承母体高校80年的办学传统,学院综合实力持续上升。近年以来,新生入学的报到率、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居广西独立学院前列。近五年,学院曾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广西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优秀学校等称号。学院连续数年入围中国独立学院百强排行榜,办学质量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
学院将乘着十八大的东风,认真贯彻教育部26号令,继续秉承“向学、向善、自律、自强”的校训,深入推动内涵建设,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区域先进、特色鲜明、教学型、应用型的独立学院。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2001

电话咨询: 0773-3696116

官网地址: http://www.gxljcollege.cn/

联系地址: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师资力量

经过十年的发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已经初步建成了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朝气蓬勃的师资队伍,在学科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走在广西独立学院前列。漓江学院全面秉承广西师范大学八十年的优良办学传统,由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硕士生导师蔡昌卓教授担任院长,由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博士生导师唐凌教授担任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聘任广西师范大学原校长张葆全教授等组成教学督导组和首席教授团。学院现有专职专任教师420人,近年来,学院教师承担各类课题共156项,其中国家级2项、自治区级44项;2012年获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自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39%

    女生比例61%

食宿条件

干净整洁、菜品丰富的学生食堂生活费用方面,因桂林物价较低,我院学生一般600元/月左右即够生活开支。同时,我院提倡学生节俭,校园内不设置高消费的商业项目,但校园商业门市点完全能够满足师生的日常日用需要,宽敞、洁净、内容丰富、营业时段连续的食堂也能满足来自各地师生的饮食需要。

奖助学金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奖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弘扬“自律、自强、向学、向善”的校训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品学兼优,积极奉献,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着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促使学生成为既全面发展又学有专长,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竞争所需要的合格人才。二、评奖资格(一)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的本科学生;(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1、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其参评学年度综合考评分数未达60分者。2、在参评学年度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和校纪校规处分者;3、在试读期间或到校外借读的。4、参评学年度所在寝室检查评比未达标的。三、评奖办法和评定程序(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度组织评定,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评定上一学年度奖学金。(二)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均按“重复获同类奖学金获高项,不同类奖学金可兼评”的原则进行。获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即可获取全国和自治区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和三好大学生的评奖资格。(三)各类、各项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班级为单位对每位学生进行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得出每位学生的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单项考评成绩及其排名,据此依照评定条件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顺序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向全班学生张榜公示五天,初评名单经各本系审定后报送院学生工作处审查复核,评审结果面向全院张榜公示七天,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最后提交学院批准并发文公布。(四)在公示期内、对初评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后不再受理投诉意见。(五)根据评定结果,由院学工处统一填写奖学金登记表送财务处审核,最后由财务处付款。(六)凡评奖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四、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奖励标准、评定条件(一)三好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1、三好学生特等奖学金(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不限比例,5000元/人、学年(2)评定条件:评定对象仅限于大三年级学生,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同学中评选:参评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已获得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含)以上奖励两次;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6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达70分,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2、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1)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评定,1500元/人、学年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5%评定,1000元/人、学年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具有评奖学生资格学生人数的10%评定,500元/人、学年(2)评定条件: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成绩列本专业前20%;操行综合分达80分以上;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相应类别的英语教学要求;通过CCT—1考试;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为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艺奉献奖、技能素质奖等四项。1、评定比列和奖励标准:单项奖学金按具有评奖资格学生人数的12%评定,200元/人、学年。2、评定条件:(1)品德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操行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所居寝室获“优秀寝室”、“最佳寝室”、“文明寝室”等奖励。(2)学习优秀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课程学习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3)体艺奉献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体艺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4)技能素质奖: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职业技能综合分列本专业班级前20%,操行综合分达70分(含)以上。(三)英才奖学金为鼓励学生不断进取,科学规划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树立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目标,为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同学给予奖励:考取全国“985”、“211”重点高校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考取省(部)属及其他高校研究生的奖励1000元/人。(四)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为鼓励学生学好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发明等活动,对在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技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竞赛、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就高奖励、不得重复):1、参加国家、省(部)、市(厅)、学校等各级学术科技竞赛、文体竞赛活动获正式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1)国家级集体项目奖励2000—30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0—1500元;(2)省(部)级集体项目奖励1000—2000元,个人项目奖励500—1000元;(3)市(厅)级集体项目奖励500—1000元,个人项目奖励200—500元;(4)学校集体项目奖励300—800元,个人项目奖励100—300元;2、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署名或独著、主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成果者:(1)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2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1万元。(2)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5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2000—3000元。(3)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字数为10万以上),和艺术、音乐作品专集等每部(本)奖励3000元。(4)学术论文(文科类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不少于5000字;理科类不少于2000字)、文学作品、翻译作品和艺术、音乐作品在国内核心正式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1000—2000元;在普通期刊(不包括休闲娱乐、时尚、服饰、家居、美容类期刊杂志)上全文发表的,每篇(部)奖励500—1000元。(5)科学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摘要》摘录、《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500—1000元。3、受到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00—2000元。4、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上书法、绘画、摄影、艺术和音乐作品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500—1000元,参加市级比赛(展览)获奖的,每幅(首)奖励100—300元。5、参加全国、自治区“挑战杯”,学院“创新杯”大学生学术科技和创业计划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全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获学院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200元。6、学生个人、学习团队、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团队在服务社会方面,承担、合作或参与科研课题并获得社会有关部门支持,为学院赢得社会声誉的项目或成果,视特色和影响力大小,奖励1000—5000元。五、其他(一)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通报家长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二)因学业原因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且已超过四年休学时间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三)本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试行)》废止。(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需要修订和补充由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