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
陕西省教育厅
综合

大学概况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2004年5月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古都西安南郊大学城,东北紧邻航天城,南眺终南山。古色沉香的校园,绿树成荫,湖水环绕,现代化教学、图书实验大楼与传统建筑的四合办公院落交相辉映,花草遍地,书香满园,桃李芬芳。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王喜荣,院长陈华。
学院现设中文系、经管系、外语系、艺术系、建工系、理工系、医学系等7个系,思想政治教学部、体育教学部2个公共教学部,1个实验教学中心。有护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会计学、物联网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制药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28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农、医、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7343余人,教职工449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41人博士9人,硕士18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2人。2016年面向全国16个省(区)市招生。学院建有微格教学、网络工程、解剖学、电子综合开放实验室等72个实验分室,另有校内ORACLE实习实训基地一个;先后与娃哈哈集团、富盈酒店集团、西安曲江水厂等单位合作,建立了57个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用仪器设备5474台(件)图书馆藏书丰富,校园网与延安大学联网使用,并已开通“中国知网”数据库,实现了电子图书资源共享,为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提供了丰富数据资源和方便的网络信息服务。
学院始终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办学治校的核心任务,不断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2007-2016年,学院为社会共培养15329名毕业生,其中考取研究生和各级公务员1637人。学院荣获各级各类竞赛奖项200余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我院学生代表队屡获佳绩。教师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近3年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736余篇(部),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9篇;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8项国家专利。
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和交流成绩斐然,2014年8月学院与韩国大真大学签订《教育合作交流框架协议》,2015年5月与台湾南开科技大学签订校际合作意向书,并与美国明尼苏达州伯米吉州立大学以及国内广大兄弟院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达成了合作意向开放办学程度较高。
学院根据“重实践、有特色、应用型”的发展定位,坚持用延安精神办学育人,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联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建设第一线,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技能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
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到十三五末,把西安创新学院建设成为一所育人环境优越,能够凸显应用性人才培养特点,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更高要求,开放的、高水平的独立学院,力争综合实力和育人水平跻身全国一流,为陕西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2004

电话咨询: 83113080

官网地址: http://www.xacxxy.com/

联系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710100

师资力量

现有教师280余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6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59人。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43%

    女生比例57%

食宿条件

奖助学金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资助基金“三位一体”资助体系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资助基金“三位一体”资助体系的具体组成部分如下:一、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三)“希望之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3000-18000元/年。(四)“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六)单项奖学金。分为科技创新奖、论文著作奖和特别荣誉奖三种。根据不同的等级,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10000元。二、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二)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校内助学金。校内助学分为劳务助学、管理助学和科研助学三种。劳务助学和管理助学总称为勤工助学。1.勤工助学酬金每人每月200元,每年2000元(按10个月计)。2.科研助学根据项目等级分别奖励1000-5000元。(四)特殊困难资助基金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予以一定得生活补助或临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