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工科
公办

大学概况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码:13864内蒙古地区招生代码:D63

学院简介: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草原钢城—包头。2005年由国有特大型企业—包钢(集团)公司出资,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历层次、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招生对象: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网上录取。
2、应、往届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对口中职升学考试,网上录取。
学院设有冶金化工系、机械系、自动化系、建筑工程系、工商系、社科系、基础部、成人教育处等八个教学单位。开设22个专业,涵盖了冶金、机电、计算机、建筑、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目前,在校生7000余人,教职员工590人,专职教师34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以上教师139人,讲师137人,另有兼职教授、副教授55人,外聘教授、副教授20人,并有多名教师担任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学术委员会理事、委员等职务。学院有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8个自治区精品课程,17个院级精品课程,2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7项自治区级科技成果,2007年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内蒙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包头市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
办学特色
建院伊始,学院秉承“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学院全面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着力打造一批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队伍中80%以上为“双师型”教师,有着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
为培养学生操作和实践能力,学院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依托包钢(集团)公司,针对大型联合企业涉及工种繁多,与我院各专业联系紧密的特点。学院在包钢(集团)公司30余家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北京京东方等多家企业以校企合作的形式开展联合办学。

就业前景
学院经近10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形成较为雄厚的办学实力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良好的办学环境、突出的办学特色,为我院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同时也为我院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目前已有300余家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毕业生,部分用人单位与我院签订了长期的用工协议。学生广泛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广东等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包钢(集团)公司连续8年来我院招聘毕业生。招聘我院毕业生数量占包钢(集团)公司招聘专科毕业生总量的50%以上。历年来我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无论是毕业生就业数量和质量均排在自治区同类高校前列。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
咨询电话:0472-28973312897332
传真:0472-2897332
网址:http://www.btsvc.net
QQ:2236757919
乘车路线:
包头火车站(沼潭站)下车,乘1路、2路、22路公交车,包钢技校站下车即到。
长途汽车站(二旅社站)下车,乘1路公交车,包钢技校站下车即到。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2005

电话咨询: 0472-289733

官网地址: http://www.btsvc.edu.cn/

联系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

师资力量

目前,学院在校生6000余名,教职员工542人,专职教师305人。学院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爱岗敬业、潜心教学、充满爱心的师资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以上教师136人,讲师117人,其他类高级、副高级职称教师54人,外聘教授、副教授26人,并有多名教师担任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学术委员会理事、委员等职务。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76%

    女生比例24%

食宿条件

学校有1号食堂,2号食堂两个大食堂,里面有10余家不同风味的窗口共学生选择,并与包钢(集团)公司万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入住我院食堂,为学生的就餐提供了保障。男生:15元/天,月平均花费为450元左右。女生:12元/天,月平均花费为360元左右。

奖助学金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系部、科室:现印发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ˇ《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附件:㈠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搞得不够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发[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国家奖学金性质、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二、奖励标准1、根据自知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过江讲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2、过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城市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评审(1)、每年10月1日前各系部将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报学生处,每系部限报1人。(2)、学生处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四、附则1、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原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07]7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定,体现党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重视。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雪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学生。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1、每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尽心评审推荐。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国内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城市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申请和评审(1)、每年9月330日前1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系部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及家庭困难的等级认定情况,初评处享受国家励志奖的建议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不得用励志奖学金请客,购买高档消费品。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拖欠当年学费等项费用。若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四、附则1、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3: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办[2007]13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发[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财发[2007]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国家助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1、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重视。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1、每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2、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并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按月发放。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无旷课现象);(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申请和评审(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在同一学期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系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表象,初评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议名单和档次,报学生处审核后,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3、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四、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生活勤俭节约,不得用助学金请客、购买高档消费品。若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收回国家助学金。五、附则1、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本细则由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教育奖学金励志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7年11月12日印发打字:王丽娜校对:马淑文(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