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
黑龙江省教育厅
工科
公办

大学概况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近年发展迅速,被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哈尔滨市第十三届劳模单位、哈尔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及哈尔滨市绿色学校。获得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座落于金源文化肇兴地——哈尔滨市阿城区。学院占地面积2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1.1万平方米,有设计先进,规模宏伟,能够充分体现现代建筑风格的建筑群和优美的园林化校园环境。各项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学院现有教职工419人,其中专职教师252人,副高职以上教师160人,省级骨干教师70人。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达80%。学院校园环境优雅,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还拥有由近70位著名学者、专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等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学院设有理工、财经、现代服务、社会管理、艺术、体育科学七个系部,并设有继续教育处。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各类基础实训室、专业实训室85个,建有校外实训基地57个。图书馆藏书35万余册,可同时容纳1100人阅览。运动场面积近3万平方米,建有标准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教学、比赛场地和塑胶跑道等体育设施。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成功承办了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新建的省内高校唯一的高尔夫练习场,体育休闲拓展中心、校园基础设施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于2012年9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校园面貌焕然一新。2014年市政府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国际交流中心和学院实习实训大楼将于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提高了学院在教育教学及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水平。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认定;毕业前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本科文凭,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学院秉承“立德、笃学、精技、致用”的校训,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为用人单位培养所需的高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新时期,学院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百强特色高职学院。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2002

电话咨询: 0451-53775316

官网地址: http://www.hrbkjzy.cn/

联系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城西路

师资力量

学校设18个专业,在校学生近3000名。有一支力量雄、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学校教职工284人,其中副高职以上职称者98人,研究生学历39人,省市级骨干教师70余人,还拥有由学者、专家、企业家、政府官员等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49%

    女生比例51%

食宿条件

奖助学金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学金种类(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和学院十杰青年者优先。第四条评定原则(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年不得同时获得。(三)凡有以下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2、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3、上一学期受纪律处分者;4、综合考核不及格者;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机构学院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系(部)成立系(部)级评优领导小组,其成员自定。第六条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二、由班主任、班组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系(部)评优领导小组;三、各系(部)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工处。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各系(部)还需将个人书面材料同时上报学工处;四、学工处对各系(部)评选结果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第七条附则一、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