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云南
云南省教育厅
医药
公办

大学概况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在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蒙自市,是红河州乃至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红河州卫生学校。2012年5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红河州卫生学校升格为大专,挂牌成立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5年9月,学院整体搬迁到新校区办学。2015年12月,学院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
升专以来,学院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办学条件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校园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间,多媒体教室125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28.49万册,电子图书25.97万册。截至2018年12月底,学校有在职教职员工383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305人、临聘人员78人(包含2名退休返聘人员));有专任教师265人(其中,在职在编教师246人、临聘教师19人),有外聘兼职教师153人;教师中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6人(其中在职在编教师72人,临聘教师4人),高级职称专兼职教师136人,“双师型”教师80人;有专职辅导员25人;工勤人员26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46人。学院与省内外89家医院和医药卫生机构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5所,直属附属口腔门诊1所。
专业设置
学校根据红河州及滇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医生的需求,不断完善和扩大专业设置。2019年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17个大专专业。形成了以临床类专业为主干,护理、药学专业为重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等为特色的专业体系。
人才培养
截至2018年12月底,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8859人,其中三年制大专学生4079名,五年制大专学生4678名,三年制中专农村医学学生51名。自升专办学以来,学院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与医院、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2+3”学校与医院规培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校企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被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列为了临床医学专业“2+3”人才培养试点、云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届护理类专业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为93%。2018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9.36%,对口就业率91%。
对外合作
2014年4月,学院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合作,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模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2015年4月,学校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签署德标学院建设合作协议,挂牌成立了德标学院,打造学院特色教育品牌。2017年3月,学校与老挝琅南塔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开办2个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班,共招收老挝、泰国等留学生28名。2018年12月,学院开办了中德护理班,为学生出国就业搭建平台,对外开放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未来发展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今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紧紧抓住机遇,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与“仁爱明理、勤勉奋进”的校风,遵循“尊重生命、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提升质量”的发展理念以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基层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职院校。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2012

电话咨询: 0873-3643646

官网地址: http://www.hhwzy.cn/

联系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邮编:661100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60人,其中专任教师115人,教师合格率为94.8%,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6人,高级讲师42人,讲师3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州专家协会成员9人。基础学科、临床学科教师50多人已轮流送往昆明医学院、昆医附二院、北医大、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进修学习。有48名“双师型”教师。[3] 学校师资强大,另为组建了两支由一线聘请的有经验的实践医生教师操作和医疗护理团队,致力于以急救护理、药剂为特色的职业教育事业。

数据统计

食宿条件

目前学院有普通食堂两层,清真食堂一层2018年度平均伙食标准为6.23元/餐

奖助学金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规定,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5〕16号)要求,特制订本评审办法:一、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唐飚成员:刘毅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各系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三、评审依据8(一)国家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3.在上一学年中必须获得校级奖学金,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单科成绩无不及格;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三)国家助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四)省政府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四、分配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规定,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5〕16号)要求,结合我校各系学生人数及各系各专业学科特点,对名额进行如下分配:(一)国家奖学金护理系、医技系每系1人,共2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护理系32人医技系24人药学系5人(三)国家助学金(详见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一等助学金:按班级人数的5%二等助学金:按照班级人数的15%(四)省政府奖学金护理系、医技系、药学系每系1人,共3人。(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护理系6人医技系3人药学系1人五、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三)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四)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六、评审程序(一)全校宣传,学生申请阶段(9月14日—16日)在全校范围内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名额和相关要求做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申请,并递交申请书。(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初评阶段(9月16日—18日)各班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评选依据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给学校的名额确定各班推荐名单,提交系部审核。(三)系部评审阶段(9月18日—20日)系部认真组织各班所报名单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材料整理,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四)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9月20日—22日)评审委员会认真组织系部所报名单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进行全校性公示,并组织候选人填写相关表格;(五)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阶段(9月22日-9月29日)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于9月29日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领导小组将审批表、评审结果情况报告上交云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注:云南省10万人以下民族,即德昂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7个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