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
浙江省教育厅
医药
公办

大学概况

温州医学院是浙江省省属高等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的前身为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原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现名。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是浙江省医学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有临床医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护理学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含18个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和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23个浙江省重点学科。
学校有31个本科专业和1个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目前学校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1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博士研究生81人,硕士研究生2270余人,学历教育留学生570余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约8500余人(包括各直属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13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210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5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95人。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教授评审权和10个一级学科教学副教授评审权。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省高校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
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重点(建设)专业10个。获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在历年全国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学校毕业生的成绩在全国百余所设有临床医学类专业的高校中一直处于前10%之内。
近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250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3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3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6项。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18个国家(地区)的65所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包括互派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互派留学生、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分别与泰国东方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0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多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0万余册,电子图书60万余册。学校主办、编辑出版5种学术期刊、1种学术报刊,其中3种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在浙江省各地设有14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服务浙江,面向全国;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基本属性

创办时间: 1912

电话咨询: 0577-86689885

官网地址: http://www.wzmc.edu.cn/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师资力量

截至2014年2月,学校拥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9300余人(含各直属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00余人。学校本部有专任教师1319人(不含独立学院),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98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60人。有研究生导师98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教授评审权和10个一级学科副教授评审权。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省高校特聘教授、省“151

数据统计

男女比例
读研比例
出国比例

    男生比例45%

    女生比例55%

食宿条件

食堂餐厅就餐环境优良,能满足各种不同口味。

奖助学金

奖项金额奖励对象新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5000至5万元不等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当年高考成绩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200名者每人奖励5万元,201—500名者每人奖励3万元,501—1000名者每人奖励1万元,1001—1500名者每人奖励5000元。在校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年学生人数5%二等奖1000元/人/年学生人数10%三等奖500元/人/年学生人数20%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人/年教育部每年按比例下发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华侨本科学生。二等奖4000元/人/年三等奖3000元/人/年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毕业后1到2年开始还款,最长还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提示: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一档助学金4000元/人/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国家二档助学金2500元/人/年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临时岗位和固定岗位,以及勤工助学基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岗位。困难补助与临时困难补助在特困学生中或因特殊原因致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困难补助或临时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及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学生校内无息借款。申请借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依靠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仍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已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主动申请并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在毕业之前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自强奖学金1000-6500元/人/年由省残联、省教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决定表现突出的残疾学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先报到后交纳学费,并在新生报名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材料。社会资助社会捐资助学是学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有正泰集团、生物药械、康泉电器、工商银行、光华教育基金会、鹿城区女企业家协会、毛江森院士、叶秀琴女士等4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项目。备注:若国家及省政府出台新的奖助学金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